国内婚姻登记
(一)办事程序:
1.婚姻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对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询问当事人的有关意愿;
3.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应提交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应具备的条件: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其他规定的相关证件。
2.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其他规定的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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