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办理指南
一、资格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
二、提交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
3、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政府收到评议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限
乡镇审核20个工作日、县级审批20个工作日。
五、办理依据
《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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