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一、资格条件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各县(市)、区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
二、提交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
3、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按规定领取的医疗补助凭证;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符合救助范围的证明材料,村(居)委会予以核实。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
2、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四、办理时限
乡镇审核20个工作日、县级审批15个工作日。
五、办理依据
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05﹞60号)。
2、《河南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暂行)》(豫民﹝2005﹞3号)。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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