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家庭办理指南
一、资格条件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二、提交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收入类证明;
4、婚姻状况类证明;
5、家庭成员属性材料证明;
6、诚信承诺书;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由户主本人书面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无异议的,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街道(乡镇)。
2、街道(乡镇)对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并将拟上报审批的申请人名单再次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无异议的,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县(市)、区民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批。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民﹝2009﹞3号关于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0﹞177号)。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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