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2014〕287号
新乡市社会福利院是接收安置城市区(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扶养人)人员的社会福利机构。为保障“三无”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接收工作程序,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接收原则
城镇“三无”人员进入市社会福利院实行集中供养,坚持政策统一、福利均等、本人自愿、逐级审批的原则。
二、接收对象
由辖区民政局送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三无”人员。
三、送养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送养程序
1、由 “三无”人员首先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接到申请后,核实申请材料是否真实、规范,并出具“三无”证明,初审符合条件,由负责人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上报的申请后,到辖区民政局领取《城镇“三无”人员入住市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审核符合条件,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辖区民政局审核。
4、辖区民政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城镇“三无”人员入住市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后,审核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5、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对辖区民政局报送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在《城镇“三无”人员入住市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6、市福利院在接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通知后,在辖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陪同下到“三无”人员住处了解其身体等情况,为入住福利院做好准备。
7、经批准入住市社会福利院的“三无”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名人)持审批材料、1寸照片6张、送养人档案等到市社会福利院办理入院手续,确定入院时间。
8、对拟送往市社会福利院入住的危重病人,需先由辖区民政部门对其实施医疗救治,待病情稳定康复后,由社区持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等材料,将其送入市社会福利院入住。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入院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三无”证明。
4、三甲以上医院一个月内的体检身体证明,抽血检查项目(①乙肝放免六项+肝功;②梅毒螺旋体抗体;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④甲肝病毒lgM抗体;⑤丙肝病毒抗体)、胸部X光片、癫痫病等。
5、市三甲以上医院诊断无传染病证明,市精神卫生部门鉴定无精神病证明。
6、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卡、医保卡,残疾人证。旁系亲属转移监护权声明书或公证书。
7、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签署意见的《城镇“三无”人员入住市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一式五份(社区、街道办事处、辖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附件:《城镇“三无”人员入住市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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