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西工区社会事务(业)局(科):
按照省委宣传部工作安排,今年将继续开展“我为正能量”代言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借助网络、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设置“我为正能量代言”版块或作为固定信息,经常化传播正能量的好人好事、凡人善举,使发现正能量、宣传正能量、传递正能量成为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
2.市委宣传部将依托“文明河南在新乡”微信公众平台,选取各地各单位“我为正能量代言”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进行传播,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将根据省委宣传部要求,于今年年底择优推荐单位、个人、团体参与全省“我为正能量代言”贡献奖、传播奖、组织奖等奖项的评比。
3.组织实施“我为正能量代言”主题宣传活动,是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典型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典型,争做典型,为文明新乡建设集聚正能量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确保活动实效。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