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豫办〔2014〕33号
(2014年11月17日)
社区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建设是党和政府重要的基层基础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和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的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为繁重。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1.面临的新形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单位人加快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转移,大量人口向社区聚集,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交汇、集中在社区,广大居民对社区治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社区日益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心、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依托、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社区工作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近年来,我省社区建设工作在推动发展、服务居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有些地方对新形势下社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社区治理体制不完善,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不高,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和矛盾调解化解机制没有全面建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服务设施不完善,重管理轻服务,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社区组织体系不健全,队伍薄弱,行政化倾向较重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更加迫切需要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升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区党建为引领,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揽,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积极创新社区治理,强化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依法完善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和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全面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确保社区服务管理有组织、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制度,不断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民主、服务完善、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3. 基本原则。坚持多元参与,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坚持居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依法推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符合社区发展规律和居民意愿的新体制、新机制;坚持服务群众,着力解决居民实际困难,推进社区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满足居民需求。
二、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推进多元主体参与
4. 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强化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等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完善居民自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活动的职能作用。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群团组织、驻社区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社工、志愿者和广大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群团组织、驻社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5. 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府社区治理职能。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权责边界。市辖区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要转换角色,从过去的领导、指导、管理转到协调、指导、服务上来,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自治权、参与权、监督权。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下移工作重心,依法加大对社区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力度,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下沉社区,建立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公共资源向社区聚集、公共财政向社区倾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对于确需社区协办的事项,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保证社区有人力、财力完成各项协办事宜。按照优化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改革社区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区级政府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范围,完善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区-社区管理体制。对于政府职能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要整合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6. 分类完善社区治理运行机制。传统社区要重点围绕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楼院居民议事制度,着力解决民生服务、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问题。新兴社区要加强对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指导,健全业主委员会,加大社区资源整合力度,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区活动,不断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和参与能力。单位型社区要以推进社区资源共享、社区服务社会化为重点,强化共建共管和多主体参与。对于失去资源支持的单位型社区,基层政府要及时强化服务管理职能,加强民生保障、维护稳定等工作。“村改居”社区要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充实社区工作人员,全面提升社区服务管理能力。
7. 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依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机制,规范民主选举程序,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方式方法,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选率。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坚持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借鉴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社区议事协商制度,通过民情恳谈会、民情直通车、议事会、联席会、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等形式,推进社区议事协商。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社区“两委”成员述职、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健全党务、居务、财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8. 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活力。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和壮大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文化体育类、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工作,通过资金扶持、提供场所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健全社区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激发社区建设活力。
9. 完善社区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借鉴运用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社区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让居民感到不公有地方说理、评理和处理。健全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发现、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行业性、专业性、社会性调解组织作用,加强衔接配合,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区矛盾纠纷,引导居民通过法律途径反映合法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利益,实现社区矛盾调解化解工作法治化。依法制定社区公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退伍军人在调解社区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10. 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健全社区综治组织和工作网络,深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推进社区警务室建设,健全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形成社区警务与居民自治相结合的社区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沟通衔接制度,社区组织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邪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帮教和综合干预。
三、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11.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积极构建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大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生卫生、社会治安、文体教育等公共服务项目,优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困难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的服务需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凡属社区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业,鼓励在社区设立金融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便利店、标准化菜店等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加强和规范社区物业服务,培育新型社区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加强社区居委会经营性资产和财产管理,规范发展社区居委会有偿、低偿服务,确保收益用于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和引导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采取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积极推进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加快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所有社区。
12. 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依托、信息系统为支撑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到2015年,力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90%以上,每百户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每个社区建有1处面积适当的室外活动广场。强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责任。以省辖市、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社区建设专项规划,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纳入城镇规划和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审定新建住宅区、旧城连片改造区、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标准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建立健全、严格落实社区服务设施联合审查验收制度,确保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已建成居住区社区服务设施缺乏或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以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动驻社区单位向居民开放文化、体育等活动设施。
13. 建立健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深化拓展社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把与社区服务管理、居民自治等相关的内容纳入网格,建立健全以社区网格、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社区信息系统为支撑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解决好服务社区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推进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化,整合社区信息系统和各类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在省辖市层级统筹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一次收集,信息资源多方共享。
四、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14.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体系。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全面推行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事会、评议会等制度,推动社区党组织与驻社区单位、各类组织联建共建。在片区、网格、楼宇和流动党员集中点建立党组织,在社区居民中志向相投、兴趣相近、活动相似的不同群体建立党组织。采取单独组建、区域统建、行业联建等形式,加快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注重在新建小区、“村改居”社区、流动党员集中点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通过QQ群、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党的活动,拓宽党建工作网络阵地。
15. 提高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书记队伍建设。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上级选派、跟踪培养、公开选拔等方式,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选派得力党员干部到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担任书记或第一书记,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健全社区党员(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探索党内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深化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强化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依纪依法规范社区工作人员行为。
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将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强化服务职能,依托社区服务资源,完善服务阵地和服务网络,壮大党员服务队伍,创新服务载体,健全服务制度,组织党员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开展喜闻乐见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通过强化服务,使党的执政基础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
16. 加快社区居委会组织全覆盖。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社区功能发挥的要求,原则上城市按1000户至3000户、城镇(县城)按1000至20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社区居委会。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不到50%的,可先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委会代管。建立健全以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长为框架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加快县(市)政府驻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聚集区、城中村、新建住宅区、中心镇等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积极推进“村改居”工作,加快完成城市、县城、产业集聚区、中心镇建成区内行政村的“村改居”任务。辖区人口较多、服务管理任务较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社区服务站等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多种形式社区活动。
17. 壮大和优化社区工作队伍。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9人。人口较多、服务管理任务重的居委会原则上每300户增配1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较多的按每1000人增配1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加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服务群众制度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到社区挂职任职制度,选派党员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到社区挂职任职,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社区工作,选派一定数量的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鼓励社区民警、社区群团组织负责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通过依法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鼓励居民以多种形式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一社区一社工计划,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责任,完善保障机制
18.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同步推进实施。省辖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格局,将社区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组织部门要切实负担起领导和指导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社区建设工作的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服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19. 强化指导,注重实效。各地要统筹谋划推进社区建设的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创新工作载体,整体规划、梯次推进、逐年实施;要找准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重点难点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整合力量和资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典型带动,及时归纳总结、宣传推广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紧密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力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20. 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健全和规范社区工作人员保障激励制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职业水平津贴,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各地要按照每年每户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完善从社区工作人员中选任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县(市、区)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培训一次。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财政预算投入、费随事转、党费划拨、社会支持、自我补充的社区经费多元投入机制。社区工作人员的报酬(津贴)、社区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以及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对基本支出保障存在财力缺口的县(市、区),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加大党费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力度和额度。各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对社区社会福利项目和体育项目予以支持。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此件发至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