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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市民〔2017〕4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西工区社会事务(业)局(科):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打造“阳光低保”,提高精准救助水平,市民政局决定从2017年3月20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现将《2017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3月15日
2017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要求,结合新出台的《新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复核认定工作目的
通过城乡低保复核认定,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和程序取消其低保资格,防止错保漏保,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操作严格、对象准确、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1.科学筹划。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复核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培训。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工作人员和评议小组成员的政策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社会救助政策,重点学习新出台的《新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尤其要充分考虑重大疾病、大中专教育等刚性支出因素,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掌握政策,规范执行政策,实现精准救助。
3.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低保对象和社会各界都能了解低保政策和开展复核认定工作的必要性,以便理解支持和配合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复核认定阶段(4月1日—5月20日)
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新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认真组织入户核查,落实民主评议制度、长期公示制度,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信息,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各单位要在全面完成复核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搞好总结,查漏补缺,解决遗留问题,做好收尾工作。5月31日前,将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报表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在复核认定期间,市民政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要把复核认定工作作为上半年的重点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结合市纪委“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年”专项活动,科学计划,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认真查漏补缺,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协调住房、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详细调查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认真核算赡(抚、扶)养费,细化核查程序,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要严格按照标准,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必须在此次复核认定中全部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防止“应保未保”现象发生。要加强与残联、扶贫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交叉认定,切实把符合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员、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好脱贫兜底工作。
(三)注重方法,确保工作实效。原则上不得使用“清零法”或“复盘法”等工作方法,对切实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不得因为复核认定而中途断保,个别有待商榷的对象,要组织人员抓紧认定复核,尽快给予答复。要做到因户制宜、因人制宜,对财产超出认定条件的对象,要区别对待取得财产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重病、灾害、事故、意外等)时间顺序,对取得财产后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要按规定和程序考虑纳入保障范围。在核查家庭收入时,应核减重大疾病、大中专教育等刚性支出部分,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实现“应保尽保”。要发挥“绿色通道”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正当利益不受损害。对去保人员要及时通知到本人,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将矛盾上交,不得以“有楼房、有空调”等简单生硬的理由作为困难群众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答复。要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对过去不完善的档案要完善到位,对新纳入低保人员要按统一格式建立档案,统一由县级民政部门管理。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犯低保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今年开始,将统计各地信访情况,并于年底向当地政府反馈意见,作为年度民政工作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 伟 电 话:3696857
传 真:3696657 邮 箱:xxshdb@sina.com
附件:1、《2017年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统计表》
2、《2017年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县(市、区)2017年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2
县(市、区)2017年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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