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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乡市民政系统脱贫攻坚战中
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市民〔2017〕14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全市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纪〔2017〕25号)精神,现将《新乡市民政系统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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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0日
新乡市民政系统
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通过开展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排查并严肃处理一批脱贫攻坚战中涉及民政有关政策落实时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资金截留挪用、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保障民政资金安全,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治理对象
全市民政系统内承担脱贫攻坚任务涉及民政资金的党员、干部。
三、治理重点
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聚焦脱贫攻坚战中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民政资金等问题。
2.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民政资金,挤占挪用民政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3.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插手民政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等问题。
4.在民政项目实施、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违规收费等问题。
5.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
6.违反基层民主决策程序,在低保、五保、孤儿等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
7.违反财经纪律和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8.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四、工作方法
专项治理不分阶段,从2017年6月开始,持续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把民政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重点,自觉接受审计;驻民政系统各级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二)健全完善制度。一是协调联动制度。建立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线索收集、汇总、移交工作机制。驻民政系统各级纪检组每月5日前对收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或者案件监督管理室。二是台账管理制度。要建立专门台账,对上级纪委交办问题线索实行“销号”式管理,逐件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动态跟踪办理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强化监督检查。驻民政系统各级纪检组要采取实地走访、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治理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要对信访线索进行“大起底”,充分运用专项巡察、财政监督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成果,深挖问题线索,逐一梳理排查,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做好市纪委于每年的5月、11月组织的督导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驻民政系统各级纪检组要严肃执纪问责,对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形成强大震慑。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扶贫领域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图形式、走过场,以及监督检查不严格、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制度,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以监督责任落实,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五、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集体领导下,成立市民政局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郜建军(18603736266)
副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崇峰(18603736233)
成 员: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升(18603736267)
党组成员、副局长樊海林(13569820358)
联络员:纪检监察室主任赵蔓琳(18613739890)
每年12月5日前,各单位将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报告本地纪委的同时报市民政局监察室(联系电话:3696613)。
附件: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情况统计表
附件:
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年度: 计算单位:个、人、万元
项目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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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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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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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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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程
项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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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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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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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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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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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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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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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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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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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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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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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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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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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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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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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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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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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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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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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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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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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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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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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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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3696613)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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