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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
补贴标准和完善城市社区工作者“五险一金”的通知
新市民〔2017〕267号
各区民政局、组织部、财政局,高新区、西工区社会事业局(科)、组织人事部门、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城市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人才保障,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新办〔2017〕13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和完善城市社区工作者“五险一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提高我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的月生活补贴标准由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60%、140%、130%分别调整为180%、160%、150%, 2017年1月起开始执行,资金来源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
二、完善城市社区工作者“五险一金”。落实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社区工作者本人承担。生育、工伤保险分别按社区工作者月生活补贴标准的0.28%、0.4%的比例由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社区工作者月生活补贴标准10%的比例缴纳。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和完善城市社区工作者“五险一金”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按时按标准落实到位。
www.bet3365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新乡市财政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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