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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市民〔2017〕32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平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西工区社会事务(业)局(科):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城乡殡葬管理,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现将《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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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
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城乡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文〔201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殡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风、政风和民风建设。近年来,我市在殡葬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一些旧俗观念在群众中根深蒂固,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违规建墓、骨灰装棺再葬等问题还十分突出,重殓厚葬现象还相当严重,旧的殡葬习俗有所反弹,既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又加重了群众负担,同时,也与我市“文明新乡”建设相违背。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尤为迫切,非常重要。
二、加强殡葬管理的主要任务
1、加强火葬工作管理。在省政府划定的火葬区内,要全面实行火葬,禁止土葬。要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引导和带动群众自觉树立文明殡葬意识,移风易俗,破除旧的殡葬观念,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对生前有火葬愿望和要求的,亲友和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大力提倡和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为广大群众树立良好榜样。
2、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管理。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经营性公墓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公共殡葬基础设施,既能适应城乡丧葬观念和消费水平,较好地解决遗体火化后骨灰安葬和存放问题,又能促进殡葬改革,净化社会风气,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农村公墓和骨灰堂是解决本村群众丧葬问题的公共设施,非本村群众不得非法占用,已经进入的要限期迁移至经营性公墓。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是解决城区人员、社会人员及外来人员丧葬问题的公共设施,城区内亡故人员火化后,要安葬在经营性公墓内或存放于公益性骨灰堂。
3、加强殡葬设施区域规划建设管理。城区规划区内要逐渐取消现有坟地、公墓和骨灰堂,统一迁移至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堂。农村要严格禁止建立或恢复家庭墓地,禁止滥葬乱埋,禁止超标准建立大墓、豪华墓,禁止为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地,禁止利用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经营、炒卖墓穴和格位。要加强墓区土地管理,墓区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要加强对墓区的管护,每个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都应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加强对花草树木的养护,加强墓区排水、防火防盗管理。经营性公墓要依法经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殡葬环境,倡导文明、低碳祭祀新风。
4、实行生态安葬。在火葬区内,积极推行生态化安葬,严禁骨灰装棺土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土葬改革区要积极推广和实施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化安葬,带头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深埋等节地葬法,积极推进骨灰处理方式改革,保护生态环境。
5. 文明节俭办丧事。在办理丧事和祭祀活动中,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格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新政文〔2016〕2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丧事操办管理工作。大力提倡和带头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形式,教育和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6、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文〔2015〕15号)文件要求,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推动节俭文明治丧,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要深刻认识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丧葬陋习,做殡葬改革的实践者、推动者,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殡葬管理工作严格有序,顺利进行。
2、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掌握农村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堂和经营性公墓的动态,及时通报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乡(镇)、村(居)要依法进行管理,严格禁止违规行为;城区规划区所在乡(镇)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城区规划内墓地迁移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