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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et3365关于开展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12-15 17:16:0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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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
新市民〔2017〕36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西工区社会事务(业)局(科)、市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市民政系统范围内进一步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民政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重点对象为基层民政站所主要负责人。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在脱贫攻坚、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
    2.在扶贫领域等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
    3.村(居)务不按规定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10日结束,按照排查全覆盖、整改逐条过的原则,边查边改,纠建并举,稳步推进。
    (一)自查自纠问题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实行销号管理。对个人存在违纪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争取宽大处理。要主动围绕整治内容和要求,发动干部群众查找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服务对象收集问题、意见,并将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二是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局纪检监察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近年来涉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建好台账,及时处置,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强对重大问题线索的督办、核查。三是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等平台,全面公开、公示“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快速查处、及时反馈。
    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阶段小结于2018年1月4日前报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二)整改处置阶段(2018年1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根据问题性质,实行分类处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群众诉求等要积极采取措施,分类积极稳妥处置,最大限度维护好群众利益。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要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对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整改处置阶段小结于2018年2月4日前报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2月9日前)。各县(市)、区要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源头治理。要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干部管理约束机制,着力完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便民办事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侵害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于2018年2月13日前报市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整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实到基层。问题线索和工作进展情况在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同时,要向市民政局及时报送。
    (二)坚持严肃查处。局纪检监察室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要加强与县市区纪委的沟通联系,严格责任追究,对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或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标本兼治。注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积极深化“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示范点建设,着力从源头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各示范点要充分运用微信群、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将村级政务、便民服务等各项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公开,阳光晒权,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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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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