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墓审核和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审批领导
汪新安
电话
3696621
审核人员
秦红松
3696654
承办人员
杨金龙
受理人员
赵云静
联系电话
3077346
受理地点
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法律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经(县)市民政部门同意,符合规划土地手续
申请材料
1、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4、其他有关材料。
办事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上报-批准-办结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