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民政局认真按照《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把平安边界建设与全市的平安建设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的要求,成立了由市民政局牵头的“平安边界建设活动领导小组”。2007年与市综治办、市维稳办等10部门联合转发了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新综治办〔2007〕6号),2008年与市综治办联合制定《新乡市平安边界线建设实施办法》和《新乡市平安边界建设考评细则(试行)》(新综治办〔2008〕2号),2011年与市综治办制定《新乡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新综治办〔2011〕57号),2015年3月,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市民〔2015〕33号),重点提出了2015年度我市平安边界建设的内容,明确了年度任务目标,有力推动了我市平安边界建设的有序开展,我市连年在全省平安边界考核评比中不失分。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和谐氛围。一方面,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边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由民政部门会同边界地区乡镇,利用联席会议、联检工作时机,宣传《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大力宣扬“斗则两伤、和则两利”的基本道理。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大大提高了乡村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法治观念,为确保边界地区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扎实开展联检,加强界桩管护。今年以来,先后完成新乡焦作线和开封新乡线联合检查工作,督促完成六条县级行政界线(卫滨牧野线、凤泉卫辉线、红旗卫滨线、新乡延津线、卫辉辉县线、新乡原阳线)联合检查工作。联检期间,毗邻双方联合制定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日程安排,对实地联检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地与毗邻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妥善处理。联检中严格依照实施方案和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等勘界成果资料,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其标志物进行自查。2008年开始至今我市实现了界桩的四级管护(村、乡镇、县、市)责任制的落实。 2015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更换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我市与郑州市、开封市、焦作市、安阳市、鹤壁市和濮阳市签订了《界桩更换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与2016年完成市级线的界桩更换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促进边界稳定。一是健全完善联系协作机制。我市十分重视加强与毗邻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经常实地互访,促进协作,营造友好和睦的工作氛围。近年来,根据上级安排,与周边各市、县共同开展了建设平安边界活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我局积极与综治、维稳、国土、公安、司法、水利等部门进行沟通,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职责,做好共建、共控、共防的安全稳定工作体系,做到信息共享,加大工作力度,减少了纠纷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完善平安边界制度建设。目前,我市先后与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焦作市、郑州市、开封市,同时与山西省晋城市、长治市以及山东省菏泽市签订了平安边界建设共建协议。同时与郑州、濮阳、焦作、鹤壁、开封和安阳等省辖市签订了《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执法办法》和《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应急预案》。我市毗邻县(市、区)签订了平安边界建设协议,毗邻乡(镇)和村签订了睦邻友好公约,确保了边界地区的稳定。三是加强经费保障。为保障界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与与有关部门沟通,把界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确保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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