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民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法制工作要点》,结合民政部门实际,提出市民政局2016年法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委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简称《纲要》)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着力推进“法治民政”和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要针对各地实际,出台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按照“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质量”的要求,围绕新乡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已建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把握制度建设前后有关工作的不同变化,对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加大对区县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探索加强基层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
2、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以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法律意识、提升法治思维为目的,继续落实并完善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前学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增强法律知识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开展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学习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有关知识,深入开展民政“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营造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民政提速工程,强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做到行政审批提速、项目工作提速、为民服务提速、决策落实提速、机关运转提速,不断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3、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健全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定期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范围,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按照省、市各级政府要求报请前置审查和备案。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5、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主体合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细化行政执法流程,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证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6、做好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重视新闻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和网络监察,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协助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解决争议。加强民政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工作网络,提高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
7、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民政部门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特别要把涉及民生工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地公开,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8、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扎实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民政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水平,在对本系统做好普法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各级民政部门要出台 “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具体的年度普法任务和措施,推进民政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进学校、进社会组织。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村(居)委员会在民政普法中的骨干作用。
三、保障措施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2、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民政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民政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各级民政法制机构新录用人员,原则上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加快推进民政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使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对法治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201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