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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et3365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06-20 08:59:17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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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
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市(区)民政局、医药高新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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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12日

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普法规划,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突出“两聚一高”发展布局,深入推进三大主题工作,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在不断加强立法创制、行政执法、法治宣传、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等各项工作中推进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新乡民政在市、省晋位争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以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全面开展普法工作
1.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印发并抓好《新乡市民政系统“七五”普法及依法行政规划》的贯彻落实,以现代民政法治化为引领,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民政业务涉及的国际社工日、清明节、“5·12”防灾减灾日、民政法制宣传周、建军节、中华慈善日、老年节、烈士纪念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民政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作用,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村(居)委员会在民政普法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力量和优势,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民政法治建设宣传实效。重视民政法治文化研究。
2.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汇编、宣讲、传播、分析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社会普法需求,每季度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1次、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不少于2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制作以案释法类法治节目(栏目)不少于1期;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治大讲堂”集中宣讲活动。
3.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民政领域重点法律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或其他形式的学法培训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分析、技能竞赛等形式,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每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组织民政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法治培训。
二、以深化审批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对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批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试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市本级事项和需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由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审批。
5.加强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全面梳理现有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责任,依法科学界定权力和责任边界,明确民政部门主要职责,理顺职责关系,强化监管责任,完善公共服务。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衔接”工作,做到权力与责任相互对应、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实现市、市(区)级相同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与省级相统一,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认真开展部门权力事项责任清单入库工作。全面推行社会组织登记“一证一码、三证合一”服务机制。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工作,实现行政行为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信息的“五公开”。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强化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信息公开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认真做好民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积极强化城乡低保、优待抚恤、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的重要政策解读,积极运用媒体平台做好政务公开。
7.全面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落实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建立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
8.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以民政系统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在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使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要协议、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法治课题合作研究等成为常态化。
三、以完善规划行政调解机制为抓手,努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9.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参考省民政厅及市政府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文书,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情况,完善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文书。建立行政指导案卷评查、案例评选制度,有效提升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行政指导方式科学化、规范化。各级民政部门要将行政指导与行政管理职责紧密结合,使行政指导贯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有效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守法、自觉纠正违法行为,防范执法矛盾纠纷。
10.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新依法行政领办〔2016〕17号)要求,将行政调解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明晰行政调解流程,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行政调解统计报告制度,探索网上受理、调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网站公示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和行政调解人员名单。各级要设置行政调解室,并在6月底向市民政局办公室报送设置情况。各级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中运用调解方式的研究,有效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11.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按照市政府要求,各级要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一体化,将现场执法转化为非现场执法、推进执法流程自动化。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行政执法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要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执法模式、共享执法信息、拓展服务渠道。
12.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评价。要注重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整体推动,实现动态提升、不断完善。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现场观摩、情景模拟、案例讨论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引导其牢固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熟练运用柔性执法方式,有效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市民政局办公室将结合去年申报的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名单开展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选拔工作,带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培育、树立本地、本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三是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要持续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已命名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指导提升和经验推广,继续培育新的更具示范性、可复制性的示范点,要注重涵盖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域,要注重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全面打造升级,引导、指导其积极参与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救助站、市殡管所,分别为我市2016、2017年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对象,上述两个单位须结合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星级管理等制度,切实做好示范点创建工作。
四、以执法检查监督为手段,全面推行事中事后监管
1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执行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强化行业自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动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工作。依法保护社会组织和个人信息安全。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社会组织、殡葬、养老机构、慈善、救助等民政领域的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指导,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整合民政执法资源,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有效途径。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探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1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许可、处罚等行政行为实施情况,执法案卷档案管理情况等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开展专项执法案卷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基准裁量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依法适时动态调整,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职权与职责相统一。
16.依法处理行政争议。加强沟通与协调,引导群众选择并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化解矛盾争议。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集体讨论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上报备案制度。加强案件分析研判,建立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以案析法、以案学法。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审理力度,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
17.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识,严格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不断畅通信访渠道。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对于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问题。
五、以政策创制为保障,全面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
18.着力提升立法创制水平。重视发挥立法创制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编制民政立法规划,积极争取市人大、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重点完善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福利、减灾救灾、社会工作、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登记、行政区划、社区建设、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领域惠民政政策创制,适时出台条件成熟、群众期待、事业急需的民生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
19.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业务领域,积极争取以政府名义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具有刚性措施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推进备案审查常态化、合法性审查精细化、建议审查实效化、第三方评估经常化,健全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途径和范围,制定出台后及时上报备案。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实行集中清理、专门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工作机制,对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
2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把法治理念贯穿现代民政建设全过程,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21.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民政法制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加快推进法制干部队伍专业化,搭建法制干部培养平台,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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