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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et3365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十八个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songdu  来源:   时间:2016-04-18 17:25:49  浏览 人次

各县(市、区)民政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西工区社会事业(务)局(科),局属各单位:
    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也是“十三五”民政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根据省厅通知,现将我市开展第十八个民政法治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主题
活动时间为4月25日至4月29日,活动的主题是:建设法治民政,力促晋位争优。全市集中宣传一条街活动时间为,4月29日上午8:30—11:30,地点为市和平路南干道至人民路段,具体位置另行通知。届时,由市卫滨区、牧野区、红旗区民政局以及辖区所有乡(镇)民政所,局属各单位分别制作1-2块宣传展板,参加集中宣传。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告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慈善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兵役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抚条例>办法》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
    (六)加强反腐倡廉法治教育,着力提高廉政意识。以民政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说法自律自觉性。
    三、宣传形式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传播媒介刊播专题、图片、发表讲话、开辟专栏等方式开展宣传,利用法制宣传栏、乡村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宣传横幅、标语、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组织文艺表演、法治展览、广场宣传、知识竞赛、法治论坛和法治讨论等活动开展宣传,切实提高宣传的实际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给予必要的物质投入,以确保活动要求落到实处,主要领导同志要抽出时间,亲自过问、亲临现场指导。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民政,力促晋位争优”这一主题,突出宣传重点。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广泛宣传民政政策法规,努力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普及率。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好自身宣传的同时,要积极组织乡镇街道民政所(办)、村(居)民委员会宣传有关民政法规,形成宣传合力。要充分社会福利中心、军休中心、烈士陵园、婚姻登记处、救助站、军休所等民政宣传阵地,为行政相对人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注意加强同新闻宣传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争取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强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扩大声势,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服务群众,注重实效。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服务群众,贴近民政法治实践,贴进群众文化生活,创新民政普法的载体和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特别要注意抓住与民政工作相关的社会关注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形成民政法制宣传的高潮,增加宣传教育成效。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图片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贾利平
    联系方式:0373-3696855 xxmz3696655@sina.com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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